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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政策大变革,要求改变,对年轻的高科技人才更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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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5: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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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详细讲解及分析+有问必答,07.9.1前递offshore pr 可驳回,Modl 被废除


http://www.immi.gov.au/skilled/general-skilled-migration/whats-new.htm


                               2月8日新政策变化

                                                                 指南针于2月8日凌晨仓促写出,望大家先睹为快。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取消MODL 短缺列表

28日,经移民部长审核,现行短缺列表被废除,将被更有针对性更符 合劳工市场需求的技术列表所取代。

新的短缺列表废除的改变,将不会影响到:
1.已拿485签证准备申请PR的人
或者正在 申请485签证中准备申请PR的人。
2.正在 申请普通技术移民中的申请者。

指南针点评:

1.最主 要的是影响目前在读TAFE 的同学,很多同学都准备毕业后办雇担保移民,过 去时因为西厨等是在MODL 所以可以免 去3年的工作经验所以刚毕业学生可以直接申请。新政策出台后,此路将被堵死。还只能 继续去走 难度极大的JRT.
见856签证的requirement http://www.immi.gov.au/skilled/skilled-workers/ens/eligibility-employee-subclass-856.htm

2。部分 年龄较大读TAFE大学 的同学需要用MODL 来加分才够120分。新政策一出台,分数就不够了。

3. 应该是政策疏漏之处,很多学IT的学生,ACS 刚改评估章程,工作(内容有要求)一年的学生就可以评估成为Modl 的职位,进入CSL.这样一改。 IT同学们就无法进入CSL了。
不过相信这次政策改变不是冲着IT同学来的。之后应该会有补充政策出来 的。

新技术职位列表从2010年年中开始执行

28号,移民局部长发布了老的SOL 2010的下半年将被取代,新的SOL里的工种取决于SKILLS AUSTRALIASOL将会更 全面的,现在的CSL将会被废除。

新的SOL将会在2010年 中旬正式使用,所有在当天申请PR的人或 者在政策出来之后的申请都将被影响,此政策不影响201028号当天:
1.已申 请技术移民等待的申请者
2.已拿485签证还没申请PR的人,或者正在受理的485签证还没有申请PR的人,同时还需要这两部分人要在20121231号之前递 交的申请。

新的SOL将对以下情况申请485签证的人的人不做出影响:
201028
.
572签证的 人(一般是主课是diploma 的学 生)
573签证的 人(一般是主课是本科,coursework硕 士的同学)
574签证的 人
但是再之后申请PR时仍受影响。

新的SOL 讲公布于2010年4月30日。执行于2010年年中。

州政府和雇主仍可以担保职业未在新SOL 里的申请者办理移民。


指南针点评:

对新的SOL 虽然有很多不确定性,但应该是在现行SOL + CSL基础之上。不会有太大本质上的变化。对于IT和会计的同学,按照目前的市场需求情况。应当不会有太多负面消息。

对于正在学习的学生(2月8日持572,573,574见上),如果出 现4月公布的新SOL 取消了你专业的职业,可以先申请485,再通过工作找到雇主或州 政府担保,办理移民。

目前澳洲的政策感觉开始像雇主担保倾斜。出发点也许是好的, 但是实际操作可能会变成另外一回事。很多雇主开始卖雇主担保。听学生说现在西厨的雇主担保市场上已经炒到3-4万澳币了。



200791日递交的海外技术移民申请变化

根据1958年移民法 39章节,移民部长有权利规定每个财政年审批的任何一种签证类别的 最大签证量。

28日,移民部长宣布他讲规定对200791日之前海外 技术移民的最大签证量。一但签证量达到,所有等待审批的申请者将不会被考虑,申请将会被退回。

这部分人的申请费将被退回。

指南针点评:

这个真的是这次政策变革,最不公平的一条。对这部分申请者真是杯具 啊!!!
我个人认为,根据移民法,移民部长有权利设定当年的准批数量,但并没有 权利退回已经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照加拿大,新西兰,澳洲等英联邦国家的通例,应当是顺延到下一个财政年去批。此例一开对于很多等待几年的申请者可以说是 一大噩耗,移民局随时可以无理由驳回你的申请。

这条法案原文如下:

39 Criterion limiting number of visas
(1) may be the criterion that the grant of the visa would not cause the
number of visas of that class granted in a particular financial year
to exceed whatever number is fixed by the Minister, by notice
published in the Gazette, as the maximum number of such visas
that may be granted in that year (however the criterion is
expressed).
(2)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when a criterion allowed by
subsection (1) prevents the grant in a financial year of any more
visas of a particular class, any outstanding applications for the
grant in that year of visas of that class are taken not to have been
made.



从移民局引用的此法案,并未讲明可以驳回申请。

SF

紧跟协会走,什么都会有,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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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20: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新政府别再出什么心花样!是中国的留学生出钱养活你们的,还不让买studnet concesion, 真是可恶啊
紧跟协会走,什么都会有,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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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23: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澳洲的移民年龄有限制吗?
紧跟协会走,什么都会有,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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