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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王宝强VS马蓉)之争】 法律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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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1-4 2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宝马(王宝强VS马蓉)之争】
    法律界就有评论说,马蓉通过各种方式有可能带走3|4的财产,宝强的律师是做刑事案件的,而且是做民事航空案件的,对婚姻这块研究的比较少,但是他的法律功底还不错,针对这个案件,我们有没有信心让宝强反败为“荣”呢?那争议的资产里,最核心的就是股权;
    其实包啊车啊都不值钱,王宝强也不知道是真傻还是假傻,立案的时候就把这些都算上了,离婚案件是按标的收费的,你非要拿着发票说这东西几十万买的,为什么你没有钱交诉讼费,你不会省着点吗?
    他的律师给他出的招数很好,因为他早就察觉他的婚姻出现问题了,宝强就陆续做了财产转移的动作,股权结构的变化;
    最终的注册资本金是2000万,马蓉占75%,当他发现问题时呢,宝强占62%,宋哲占13%(马蓉的谈判条件)
    这个非常错误的是,中国人所有的公司都喜欢用自然人,这个是我们非常不赞同的
    后来通过律师的专业,把这个结构做了拆分,王宝强个人持股,是第一个自然人股东,第二个是什么呢?
    这就是技术,有限合伙企业里头,宝强是做了GP,虽然给马蓉给了75%的股份,但是是间接持有,只是LP,LP是什么呢?LP只有投资收益权,而且给不给你钱,GP说的算,你听话,我可怜你,我有情份我就给你,你不本分,我就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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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跟协会走,什么都会有,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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